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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等3个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询价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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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17:22:50

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我厅计划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发布询价信息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

(一)工作内容

2019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15000万元),2018-2019年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7200万元),2019年抗旱救灾资金、龙卷风救灾资金、台风救灾资金(14000万元),3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询价。第三方机构应科学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绩效评价标准和方法,采取检查资料、实地核查、入户调查等形式,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成效、是否有违纪行为等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是项目管理方面。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制度建设、政策公开、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

二是资金使用方面。包括资金拨付、资金执行、资金使用等。

三是实施成效方面。包括对应中央下达的任务清单及绩效指标等内容,着重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成效等。

四是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审查是否存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一次性扣分。

(二)质量标准

1.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及省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20〕261号)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2.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19〕179号)等相关具体方案及绩效目标,对上述项目分别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3.实施现场评价的资金、地区均应不低于50%。至少对8个市20个项目县开展现场评价。市、县名单及具体评价项目由采购单位确定。

4.开展绩效评价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或熟悉项目管理的人员参加,提升绩效评价工作效率和质量。

5.承担单位应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纳入财政政府采购网绩效评价定点采购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三、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评审专家3人和监督人员1人组成,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四、评审办法

相关单位需对项目绩效评价报价,询价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符合采购要求、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同等价位情况下,从事过农业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五、报价一览表编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一览表的密封、标记和报送的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报价一览表于2020年11月20日15:00前递交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置。

联系人及电话:白晨辉,024-23448813,15702466086

于清江,024-23448883,18802459499

电子邮箱:Lnnyc@126.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前楼)409房间

邮编:110001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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