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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棉花品种展示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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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6 15:22: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种业、农技)站(局、中心),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各试验主持单位和承担单位:

2021年1月5—6日,我中心在海南省陵水县组织召开了2020年国家棉花品种试验评审会,审议了2020年国家棉花品种试验,总结了展示示范工作,制定了《2021年国家棉花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和《2021年国家棉花品种展示示范实施方案》。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和评审会决议,现将以上两个方案印发你们(印发方案同时在全国农技推广网发布),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与我中心品种区试处联系。

全国农技中心

2021年2月4日

2021年国家棉花品种展示示范实施方案

为加快棉花新品种推广步伐,拓宽品种推广渠道,推进棉花品种和品质结构的优化,2021年我中心决定继续在棉花主产省(自治区)开展国家棉花品种展示、示范工作。

一、展示示范品种

展示和示范品种主要为近3年来国家或省级审定通过的品种。

二、工作安排

2021年安排国家棉花品种展示点10个,展示品种45个,每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0.2亩(详见附表1),总展示面积59.1亩;示范点11个,示范品种18个,示范总面积4400亩(详见附表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展示、示范工作顺利进行

成立展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全国农技中心和省(区、市)农业农村厅(委、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小组由全国农技中心品种区试处、所在省(区、市)种子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展示示范各项工作的落实。请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协调好展示示范品种所需的种子。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品种推广

为全面做好展示、示范工作,各承担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试验条件和技术人员;展示、示范田要求安排在交通便利、棉花种植集中连片的地块,并在田间醒目处设立标志牌,标志牌式样详见附图。同时承担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新品种展示示范任务的,在主持单位第一行增加“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字样。棉花生长期间,各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及承担单位可组织不同层次的现场观摩活动;经我中心同意,展示示范品种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也可以组织现场观摩活动,以推动优良新品种更快服务于生产。

(三)良种良法配套,为品种推广提供技术保障

品种示范过程中要加强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进一步提出良种良法配套的具体技术措施,做到良种良法同步示范。展示示范品种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提供栽培技术服务,充分展示新品种的优良特性和生产潜力。

(四)认真做好总结,推进展示、示范工作不断深入

展示、示范工作结束后,各展示示范点要及时将结果报送所在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各省级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汇总分析展示示范情况,于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连同各点的原始数据(包括附表3)一并寄送至我中心品种区试处。

附件:

2021年国家棉花品种试验实施方案.doc

2021年国家棉花品种展示示范实施方案.docx

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棉花品种试验实施方案》《2021年国家棉花品种展示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来源:全国农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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