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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度动物卫生标准立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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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11:22:49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动物卫生标准立项申报工作,我标委会现向社会广泛征集动物卫生国家标准(2021年)和行业标准(2022年)立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重点

主要围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卫生、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诊断、动物疫病临床诊疗(伴侣动物除外)、中兽医、动物福利、兽医机构效能评估等领域,推动完善动物卫生标准体系。

(一)动物疫病诊断标准。主要包括农业农村部确定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和OIE名录疫病,以及近年来对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动物疫病、外来或新发动物疫病。标委会秘书处结合现有动物卫生标准体系,梳理形成了动物疫病诊断标准立项征集参考目录(附件1),供立项参考。

(二)管理类标准。主要包括种用动物健康、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兽医机构运维保障等标准。

(三)中兽医和动物疾病临床诊疗相关标准。

(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的。

(五)采用或转化国际标准的。

(六)行业发展急需的其他动物卫生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应内容明确、技术成熟稳定,尚处研究阶段的不予立项。立项时,起草人应将标准草案在行业内先行征集意见,形成完善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申报前查重

项目单位在申报前请登录我标委会网站(https://std.cahec.cn/)对照已发布和已立项标准进行查重。查重中若发现有已发布、已立项或内容相似的标准,则不能再申请立项。

(三)申报人

一是项目第一起草人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应职级以上职称或职务,熟悉GB/Tl.l-2020、GB/T20000.2-2001 、GB/T20001.4-2015、GB/T20003.1-2014等标准制修订要求,并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责。二是项目第一起草人名下存在以第一起草人身份承担且未完成标准的,不予新立项。

(四)申报单位

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良好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熟悉国家和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要求,能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历年审计结论中无违规记录。申报单位督促项目起草人在相应时限内完成标准起草,并在标准送审时出具审核意见。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方法

(一)国家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

2.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3);

3.拟立项标准项目信息表(附件4);

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

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6);

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8)。

(二)行业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农业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7);

2.拟立项标准项目信息表(附件4);

3.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

4.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6);

5.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8)。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标委会秘书处。

项目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dwbiaozhun.xsjweb.cn/,以申报单位名义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对本单位项目起草人分配子账号。项目起草人取得子账号后登录系统,在立项申报栏内选择国标或行标,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起草人版)》(附件9)的内容。

四、立项须知

(一)立项程序

国家和行业标准立项采用集中申报、审核评估、定期下达的程序。国标一般每季度下达一批计划项目,行标每年集中下达一批计划项目。

(二)立项答辩

标准项目通过标委会技术审核后,国标还需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现场答辩;行标还需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的现场答辩。通过答辩后由主管部门统筹立项。

(三)项目完成时限

国标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不超过18个月,其它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24个月。行标应于立项当年完成报批。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红 王媛媛

联系电话:0532-85630386

电子邮箱:tc181@cahec.cn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附件:1.动物疫病诊断标准立项征集参考目录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3.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4.拟立项标准项目信息表

5.标准编制说明

6.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7.农业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8.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9.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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