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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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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15:22:15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有关科研教育单位,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织密监管网络,依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进口加工等行为,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切实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强化研究试验环节监管。各研发单位要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措施,确保有生物活性的收获物、残留物等不进入环境,确保试验材料可追溯。对批准开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进行全程监管,备案前核查试验地点,批准后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试验材料可追溯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和试验档案。要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试验基地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二)强化品种区试登记环节监管。优化完善品种审定制度,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提供政策保障。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或提交非转基因的书面承诺书,品种试验组织单位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应立即终止试验;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要提供转基因检测报告。加强对试验和制(繁)种基地,特别是南繁基地的监管,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要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专项抽检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对种子企业的育种材料及相关育种基地,非法种子田块等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对种子企业、制(繁)种基地、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安全检查和成份抽样检测,强化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科研育种单位的试验基地进行转基因成份检测和检查,对科研单位周边种植田进行抽检监测。

(四)强化进口加工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制度,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做好一个项目一本台帐管理工作,不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改变用途,确保具有生物活性的转基因原料不进入环境。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机构和责任人,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专题部署转基因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对辖区内研究试验、试验基地、加工企业、制(繁)种基地和市场,一年内开展实地检查2次以上。厅种植业处会同省种子管理站要做好对市场销售的种子、制(繁)种基地、南繁基地制(繁)种材料的监督管理。厅法规处要指导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任务。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做好行刑衔接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要定期组织转基因生物研发、管理人员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通过网络科普、专家讲座、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常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和安全监管等,全面提高安全意识,构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把握工作进度

(一)工作部署。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抓紧部署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地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请各市汇总审核辖区内有关工作情况,于每月5日前按时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三)总结完善。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各市农业农村局于11月底前将本年度总结报告书面报厅科教处。

联系人:厅科教处薛惠明,电话:0571-86757717。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10日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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