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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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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15:23:40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特制订《天津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附件:

天津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通过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将小农户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对接,加快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助推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愿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二是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引导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化。

三是优先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支持水稻生产托管服务,聚焦服务小站稻振兴。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指标31.08万亩,覆盖我市5%以上的作物播面。根据我市水稻、玉米、小麦生产数据和各区申报农业生产托管需求,由蓟州区等8个区具体实施农业生产托管任务,任务分配见《天津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资金分配表》(附件1)。

二、项目补贴要求

(一)补贴对象。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在保证让小农户受益的前提下,资金可以补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也可以补贴服务对象,具体补贴对象由各区确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社等可作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项目支持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组织能力等必备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监管。

项目支持的服务对象是开展农业生产的小农户(种植面积小于500亩)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为500亩-1000亩)。项目优先安排用于服务小农户的项目指标,在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基础上,可适度安排服务单个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项目指标。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低于40%。对于单个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大于1000亩的,本项目不予支持。

(二)补贴政策。水稻、小麦、玉米三类作物,对服务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标准为单季每亩补贴100元;对服务单个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单季每亩补贴90元,项目区可根据当地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的服务价格和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调整亩均补助标准。同一地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支持不超过3年,并逐年降低补贴标准,推荐分年度折算系数为1.0、0.9、0.8,具体由各区确定。蔬菜、果品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标准由各区按相关要求自行确定。

项目支持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实现小农户的适度规模经营。项目重点支持水稻生产,在做好水稻生产的基础上,兼顾小麦、玉米、蔬菜、果品等生产托管服务。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应整村进行推进,对于难以整村推进的,应在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区实施。

三、项目实施程序

1.确定项目任务。由各乡镇摸排镇域内各村的项目实施需求,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根据需求申报情况统筹平衡后下达任务指标。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由镇、村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采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

3.确定服务组织。按照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规范化、专业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服务组织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4.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确定后,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应为农业农村部规范合同文本或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签署电子合同。

5.提供作业服务。签订服务合同后,服务组织依据合同开展作业服务。服务组织开展作业前,应将作业计划提前报告相关部门,方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服务完成后,填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附件3),作为确认补贴的依据。一季作物至少填报1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

6.监督检查。农业生产托管各环节的作业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标准。各区、镇应做好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每次检查情况均应填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面积和质量监督检查表(附件4)入档备查。

7.申请补贴。由各镇汇总接受补贴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监督检查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审核无误后,在所开展项目村进行公示(附件5),无异议后,将以上材料作为附件,以文件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委申请补贴资金。

8.拨付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汇总各乡镇申报的农业生产托管实际作业量和补贴资金,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6)申请财政补贴,由区财政局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由乡镇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2021年1月15日前,编制区级实施方案。各区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完成区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市农业农村委。

(二)2021年1月30前,确定服务组织。由各村“两委”完成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和与服务组织的对接工作,确定服务组织。

(三)2021年2月——年底,作业监管与资金拨付。根据小麦、玉米、水稻生产的农时,做好服务组织的作业监管工作,并按照约定兑现补贴资金。

(四)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完成本年度的项目总结,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委要会同区财政部门,做好本区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的编制工作。各区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各区要结合项目实施,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区应适度安排项目宣传发动、工作推动、项目管理经费,对于安排困难的,可商区财政从本项目经费中适度安排。

(二)强化质量监管与服务。各区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市、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针对农业生产的深松、基质育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效果的评估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区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于小农户先交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的,应根据作业进度和支付约定分批支付作业费,防止服务组织挪用发生风险。对于小农户后支付服务费的,应切实保障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各区应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纳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指导其注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支持其不断扩展服务业务,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发展。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和农业社会服务规范合同文本可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nync.tj.gov.cn/。

附件:

1.天津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资金分配表

2.天津市 区202X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3.天津市 区202X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

4.天津市 区202X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监督检查表

5.天津市 区202X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受益情况公示

6.天津市 区202X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

7.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区级)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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