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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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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19:22:12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25日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追溯、应急管理、专项整治和标准实施能力,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资金申报对象

(一)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省内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二)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三)2020年认证(登记)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已通过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登记)和创建全国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协会等生产经营主体。

(四)通过“二品一标”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登记),并持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省直实施的项目

1.监测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样品采集费、检测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支出。补贴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检测参数、物价水平等确定。

2.飞行检查和应急处置演练项目。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组织实施。资金主要用于飞行检查人员的交通费、专家咨询费、应急物资采购费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培训视频桌面推演课程开发等费用支出。

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施推广服务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通过招标确定实施单位(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4.检测机构能力认证和技能竞赛项目。按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由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组织实施。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费、试剂材料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支出。

5.认证补贴项目。根据各类主体2020年产品认证(登记)情况,按“认证补贴”项目清单,给予认证主体补贴。上述涉及交通费的,按照《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

(二)市(州)、县(市、区)实施的项目

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项目。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要求,资金用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筛查、监督抽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证后监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等费用支出。

3.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试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检验检测、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主要包括标准化实施中的优质种(苗)资源购置、有机肥及生物农药购置、标准化示范基地在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物化技术与设备的购置等)、产品认证和质量安全追溯(主要包括追溯设备购买及维护)、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包括合格证打印设备购置、维护、试剂耗材购买、技术咨询)等费用支出。

四、资金分配

详见附件1。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请结合《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各地请在3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项目评审、公示。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三)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评审公示结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监督项目单位专款专用。

(四)项目实施。省直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委托)相关单位按项目任务实施;市(州)、县(市、区)项目由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检测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自行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请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备案表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五)项目总结。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报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联系人:熊德东

联系电话:0431-8890420418043117800

附件:

质发9号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质发9号附件1.pdf

质发9号附件2.pdf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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