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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佰灵亨科思牌锌颗粒不合格,被列入江西“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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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1:18:22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41期)。

其中,由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亨科思牌锌颗粒(1-17岁)(草莓味)(食健备G202036001024,批号20210602,规格3.0g/袋),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出值为490 CFU/g,标准值为≤50 CFU/g。

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1江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五)中,通报了以上不合格产品案的详情。

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监测计划》,于2021年6月15日对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亨科思牌锌颗粒(1-17岁)(草莓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2021年7月5日,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区、仓储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初步核查,在该公司生产区、仓储区未发现生产批次2021年06月02日的“亨科思牌锌颗粒(1-17岁)(草莓味)”(90g(3g*30袋)/罐),该批次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显示:2021年06月02日的“亨科思牌锌颗粒(1-17岁)(草莓味)”(90g(3g*30袋)/罐)产品生产108罐,销售单价:2.23元/罐,共计销售额:240.84元,无库存。

2021年7月6日,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经查该批次产品108罐已经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40.84元;2.罚款6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5240.84 元,上缴国库。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案中不合格项目酵母对糖类、脂类等有较强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成食品的腐败变质。酵母虽然本身并非有害菌,但超标会引起食物变质,人食用后可能会引起腹泻,危害身体健康;而霉菌即“发霉的真菌”,有的使食品转变为有毒物质,有的可能在食品中产生毒素,即霉菌毒素。

据其官网,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药保健品及外用药的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经营企业,旗下品牌包括亨科思、佰灵等,产品涵盖锌硒片、钙咀嚼片、维生素C含片等保健食品,以及驼乳蛋白粉、羊乳蛋白粉、果汁软糖、花露水、消毒液等。

其官网称,多年来公司产品在各地市场抽检合格率均为100%。但经查发现,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近两年曾多次被检出生产不合格食品。

其中,该公司曾被查出生产的“白藜芦醇葡萄籽复合片压片糖果”中不含有白藜芦醇,“藤黄果提取物压片糖果”也不含有藤黄果,并且上述提及的亨科思牌锌颗粒的另一款类似产品,也被检出了霉菌和酵母项目不合格。

根据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樟市监食处〔2021〕69号,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晋正元列宝白藜芦醇葡萄籽复合片压片糖果”产品,其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标示有原料白藜芦醇、维生素E,经调取该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发现,该生产记录的原辅料用量中无白藜芦醇、维生素E添加。另一款“晋正元列宝藤黄果提取物压片糖果”产品,其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标示有原料藤黄果、左旋肉碱,经调取该公司生产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发现,该生产记录的原辅料用量中无藤黄果、左旋肉碱添加。

另外,该公司2021年1月2日生产的(批号:20210102)亨科思牌钙颗粒(1-17岁)(甜橙味),经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检验项目 “霉菌和酵母”检验结果为85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未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添加维生素E、原料藤黄果、左旋肉碱成分,却在两个产品的标签配料里明示含有上述成分,并故意在标签上显著突出“藤黄果提取物”字样,属主观故意违法,欺骗误导消费者,且当事人2021年6月2日生产的亨科思牌锌颗粒(1-17岁)(草莓味)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合格,于2021年8月3日受到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宜市市监食罚决〔2021〕S12号),此案与上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属于同一性质,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

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产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被收违法所得1287.72元并罚款人民币37000元,因生产经营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收违法所得59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5000元。综上,罚没款共计123881.72元。

同样由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樟市监食处〔2021〕17号),该局对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2月19日生产的20210219批次产品:麦芽山楂固体饮料(净含量:8g/条×25条)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麦芽山楂固体饮料所检项目水分:8.70g/100g,不符合GB/T29602-2013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被没收违法所得234元并处罚款23500元。

另外,在2021年1月2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号)中,标称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清清宝(固体饮料) (规格:256克(8g×32条)/ 罐)、亨科思+图形商标、2020/7/2)水分不合格,检验结果为7.93%,标准值为≤7.0%,复检依然不合格。

除此之外,2019年2月1日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樟)市管(食)罚决〔2018〕138号中显示,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性行为被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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