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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新规有哪些?这六项将于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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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15:23:27

现在已经4月了,我们知道一般在新的一月,会出现一些新规,那么2021年4月新规有哪些?分别是哪些方面的规定?关于最新的4月规定,一起来了解下。

1、老年人办理出入境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消息,从2021年4月1日起,将实施6项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新举措,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便捷的出入境服务。6项新举措主要包括:

(1)建立老年人办理证照“绿色通道”;(2)便利老年人使用办证自助设备;(3)简化老年人办证照片采集流程;(4)提供多种证照费缴纳方式;(5)改善老年人网上办事体验;(6)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证件速递服务。

2、小微型客车租赁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机动车使用性质要是登记的是租赁小微型客车,那么不可以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的,要按照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且要办理行政许可和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3、小规模纳税人税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同全国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4月1日起施行。

5、最高法明确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3月25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于4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少于1000元,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以千为单位。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低于1000元的,若请求事由符合解释规定,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以上就是关于4月新规介绍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新规在4月将会陆续颁布实施,为了更加方便我们的生活,日常生活中要多关注这方面的政策,对于此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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