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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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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5:22:09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明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时值岁末年初,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义重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20〕20号),现就“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两节”期间农产品消费旺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易发多发。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和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

二、加强风险监测

2020年8月,媒体报道了贵州首例鸡蛋查出抗生素氟苯尼考被判刑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各地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针对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危害因子的风险监测力度。种植业产品,要重点聚焦豇豆、山药、韭菜、芹菜、青菜等品种,监测毒死蜱、甲拌磷等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和腐霉利、嘧霉胺、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常规农药。畜禽产品,禽蛋重点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和酰胺醇类药物,禽肉重点监测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和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猪肉、牛肉、羊肉重点监测“瘦肉精”和其它禁用药物。 水产品,要重点聚焦草鱼、鲤鱼、冷水鱼等品种,监测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及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判、做好预警。

三、强化巡查检查

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要加强随机抽检、暗查暗访、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统筹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行业部门力量,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违规使用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两节”期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

四、推进合格证制度

加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宣传培训力度,指导生产主体落实质量控制要求,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对合格证开具情况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种植养殖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和合格证的真实性,杜绝随意开证行为。对开具合格证存在问题的生产主体,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加大抽检频次,同时要帮助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实施合格证制度的同时,要巩固和加强原有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因推行合格证而放松日常监管的错误做法。

五、强化培训指导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将《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附后)组织发放至每一个种养殖主体,并在基地关键显著位置张贴明示。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关于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者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强生物防治、以草治草、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

六、严格应急值守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线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对各类谣言或恶意炒作,要主动发声、加强科普,尽可能降低负面影响。强化节日值守,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报告、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发酵和放大。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请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刘昌

电 话:0851-85280922

邮 箱:gzncpjg@163.com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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