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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维护生鲜乳购销秩序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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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13:22: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今年以来,奶业发展形势良好,奶业生产和消费双增长,部分地区出现争抢奶源现象,生鲜乳购销市场秩序出现不稳苗头,给乳品质量安全带来一定隐患。为进一步维护生鲜乳购销秩序,稳定奶源生产供应,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排查监管,严把关键环节

开展202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严格落实养殖、加工、流通生产主体第一责任。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奶年养殖环节饲料、兽医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对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照开展排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非法收购运输生鲜乳行为,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无证奶站”和“无证奶车”,并予以通报、曝光,依法维护生鲜乳购销秩序。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奶业全产业链各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形成部门间研判会商、协同作战、深挖严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畅通违法行为线索举报渠道,要向社会广泛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邮箱、通信地址等,对举报信息及时梳理,认真组织核查,严格依法办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震慑力度。

三、强化利益联结,构建长效机制

全面规范生鲜乳购销合同备案机制,建立生鲜乳购销合同备案制度,督促养殖加工购销双方规范签订并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对签定不符合示范文本要求的合同、签定霸王条款合同、随意毁约争抢奶源的乳品加工企业和不遵守合同的养殖企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必要时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切实规范生鲜乳购销合同并提高合同履行约束力。推进实施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量检测试点。加快建立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充分保障养殖、加工各环节的合法权益。推动生鲜乳购销双方建立价格提前公布机制,做到先定价后交奶,实现明白交易。营造合理分配利益的奶业生产氛围,构建全产业链收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利益格局,保障奶源供给稳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有针对性的约谈经营主体,督促落实乳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力度开展普法培训教育,提高奶业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意识。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奶业法规和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乳品营养知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省(区、市)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畜牧兽医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19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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