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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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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17:22:04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规计字〔2021〕1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项目建设指导,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现将《全省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7日

全省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3号),“十四五”时期,省财政将加大牛羊产业投入,支持牛羊产业发展。为推进牛羊产业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思路及目标

按照“扩量提质、产业融合、草畜配套、绿色生态”的发展思路,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力争到2025年,全省牛羊肉产量达到30万吨,其中:牛出栏达到150万头以上,牛存栏稳定在250万头左右,牛肉产量20万吨;羊出栏500万只,羊存栏500万只,羊肉产量10万吨。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肉牛大县建设。对地方政府编制了肉牛产业发展规划、现有能繁母牛存栏1.5万头以上、拥有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可带动农户持续扩群增量的肉牛产业优势区域,实施整县推进发展战略。通过3-5年的连续支持,肉牛存栏、能繁母牛存栏稳定增长,打造成存栏量超过10万头的肉牛养殖大县。重点支持县域肉牛规模养殖场建设、发展存栏20头以上的母牛规模场(户)、实施肉牛冻精补贴和良种母牛补贴等。

(二)支持肉羊大县建设。对地方政府编制了肉羊产业发展规划、拥有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可带动农户持续扩群增量的肉羊产业优势区域,实施整县推进发展战略。通过3-5年的连续支持,肉羊存栏、出栏稳定增长,打造成为年出栏30万头以上的肉羊大县,其中培植2-3个羊出栏量超过50万头的大县。重点支持县域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带动扩群增量的肉羊龙头企业等。

(三)支持非大县牛羊养殖场建设。支持整县推进以外的县,大型牛羊规模养殖场或能繁母牛养殖基地标准化改造、饲草种植及开发利用等。

三、补助标准

(一)肉牛大县整县推进。依据3-5年发展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龙头企业示范带动、能繁母牛养殖基地等情况,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总量和推进目标任务安排奖励资金,原则上肉牛大县每县每年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实施肉牛冻精和良种母牛补贴的大县,肉牛冻精补贴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助不超过20元,新增良种母牛补贴每头能繁母牛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00元。

(二)肉羊大县整县推进。依据3-5年发展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等情况,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总量和推进目标任务安排奖励资金,原则上肉羊大县每县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非大县牛羊养殖场建设。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情况,牛羊规模养殖场或母牛基地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单个建设项目省级奖补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指导协调全省牛羊产业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整县推进项目评审及项目县的确定,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总量和推进目标任务,下达整县推进项目及非大县牛羊养殖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非大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任务、绩效目标等。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整县推进项目的组织申报遴选、非大县建设项目的专家评审,以及项目批复、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具体实施,以及指导非大县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组织项目申报、督促项目实施、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等工作。

根据项目具体类型实施分类项目管理。

(一)整县推进项目

1.县级申报。申报整县推进的肉牛(肉羊)大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项目申报书,包括产业发展现状、产业3-5年发展目标和年度目标、实施路径、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概算、保障措施等,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推荐。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审核,择优推荐项目县并排序,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3.项目确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择优确定整县推进项目县,下达投资计划、建设任务、绩效目标等。

4.组织实施。投资下达后,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指导项目县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批复实施。项目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批复,细化建设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严格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5.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期为一年。项目县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设区市严格对照项目批复,组织专家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非大县牛羊养殖场建设项目

1.项目立项。由养殖场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遴选,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年度目标、投资效益、示范效应等,并排序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项目县提交的项目推荐名单和项目建设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并排序、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总量和推进目标任务,下达投资计划、建设任务、绩效目标等。

2.组织实施。项目计划下达后,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指导项目县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并批复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批复,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细化建设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严格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3.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期为一年。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验合格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严格对照项目批复,组织专家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压实设区市属地管理责任和整县推进县、养殖场主体责任。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制定完善本地区牛羊产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推动本地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县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特别是实施整县推进的县,要成立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组织农业农村、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协调落实规划布局、财政投入、养殖用地、生态环保等政策措施,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形成产业发展合力。

二要加大产业投入。各地要将推进牛羊产业发展与产业扶贫、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将牛羊项目打造成为扶贫产业的重要支撑。要统筹整合现有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渠道,加大对牛羊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鼓励市县财政配套支持整县推进实施,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良种繁殖场、草畜配套基地等扶持力度。要积极融入“赣鄱正品”品牌战略,培植牛羊知名品牌,加强宣传推介,鼓励线上、线下发展,大力开拓省外市场。

三要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牛羊养殖技术培训,加强对牛羊产业项目建设的指导,跟踪问效项目进展、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标准完成,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作用。

四要严格监管考核。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项目监管评价,把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市县财政配套、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下一年度资金优先安排;对于年度内未完成绩效任务的,收回资金,并直接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项目。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每年6月1日前报送半年项目实施情况,12月20日前将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项目实施,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积极运用示范观摩、案例汇编等形式推广应用,促进牛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度项目安排第一批资金3000万元。请各设区市于2021年1月12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含附表(附件1)及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局程国新,0791-86215071,7563938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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