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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可以确权吗?超出面积怎么收费?2021农村一户多宅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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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17:24:15

目前,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差不多结束了,但还是有很多农民朋友不知道土地确权到底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讲就是确定你一定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等,之后会经过相关部门的核查、登记注册等颁发土地证书。据悉,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的土地确权工作中,很多农民朋友都遇到了“一户多宅”的问题,要知道我国农村地区现在推行的是“一户一宅”原则,那么遇到“一户多宅”的情况要怎么办呢?是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不合理?接下来咱们一起了解下合法的一户多宅要怎么确权?多出来的面积怎么收费?

一户多宅可以确权吗?怎么确权?

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从上面的规定中可知,符合宅基地相关规划且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那么哪些一户多宅情况属于合法呢?

1.继承房屋

父母去世之后的房屋大多都会留给自己的儿女,这也就导致形成了“一户多宅”现象,但是这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属于合法的。

2.总面积符合法律规定

家里人口众多的农村家庭,儿女成家立业以后会选择分户出去,但是也有不少家庭不愿意分户,这种情况下有的地区在以前的时候就批准了另外一块地用于修建房屋,只要总面积符合当地宅基地规划也属于合法情况。

3.户口迁移导致多宅

目前仍然存在着户籍迁移管理不规范等情况,比如入伍期间的农民朋友的农村土地权利是要依法保留的,迁回来之后按照要求分户分地也会造成“一户多宅”情况的发生。

4.同村之间转让

在以前很多农村朋友的宅基地申请了却一直没有批下来,在等待的过程中,就和同村有多余宅基地的村民之间进行了转让交易,这样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5.分户建房

这种情况属于一户多宅的一种处理方式,在农村非独生子女结婚是可以申请和父母分户的,只要符合相关规划,同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先行修建后续再补办分户手续进行确权登记。

一户多宅确权时需要什么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来源证明资料、地籍调查表、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很多朋友问过什么是土地来源证明资料?简单讲讲,这其中包括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

一户多宅超出面积怎么收费?

据了解,我国不少地区的一户多宅情况,是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使用权,通常是由农民朋友去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缴纳有偿使用费用。

根据《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和有偿使用办法(试行)》可知“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1988年3月1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以后至2013年6月30日,宅基地(含重新选址建房及在原址改建、翻建、扩建)占用荒山、荒地超过300平方米的部分,或者占用耕地超过160平方米的部分。

2.2013年7月1日《金寨县农民建房管理规定(试行)》(金政[2013]45号)实施以后,宅基地占地超过160平方米的部分。

(一)“一户一宅”超规定面积部分,按阶梯累进式办法收取有偿使用费。对超出规定面积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规定面积20-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下同)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计算;70-12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6元/平方米计算;120-17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9元/平方米计算。依此类推,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

(二)“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年15元/平方米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三)通过继承方式在农村占有、使用宅基地的,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年5元/平方米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以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费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年1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注意,每个地区的实际出台文件和收费标准都是不同的,具体大家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虽然现在我国在农村地区推行的是一户一宅原则,但由于各种不同的实际因素、实际问题等,也往往有着不同的解决办法,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情况都属于不合法。所以建议参与到农村土地确权的农户朋友们,可以提前了解清楚你们家的具体情况,如果是因为继承等因素造成“一户多宅”的,可以咨询当地相关人员看看是如何处理!最后提醒大家,一定是要在土地确权工作没有结束之前完成,不然之后再去确权就会比较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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